公司介紹


1.依據內政部114年10月08日台內字第1140286056號函辦理 落實業必歸會制度分別訂有商業團體採取強制入會規定的意義,乃在集合同業力量,保障同業的利益,促進同業的發展,並建立同業的自律及自治秩序,經由商業團體的自律與評鑑制度,淘汰違法廠商,獎勵優良廠商,俾發揮團體的「經濟性功能」及「社會性功能」。
2.如上所述,商業團體係透過集合同業力量,爭取及

元平行實業有限公司

豐吉興業有限公司

函轉內政部說明落實『業必歸會』制度一案,請貴會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
114年全國理監事聯誼會在台中

113年兩岸東莞學術交流參訪

申請入會表格

創會成立會員大會(第一屆110/11/12)

113年經發局參訪

參加新北市商業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及第78屆優良商人獎

第二屆會員大會113/11/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