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介紹 1.依據內政部114年10月08日台內字第1140286056號函辦理 落實業必歸會制度分別訂有商業團體採取強制入會規定的意義,乃在集合同業力量,保障同業的利益,促進同業的發展,並建立同業的自律及自治秩序,經由商業團體的自律與評鑑制度,淘汰違法廠商,獎勵優良廠商,俾發揮團體的「經濟性功能」及「社會性功能」。2.如上所述,商業團體係透過集合同業力量,爭取及